第一百十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陈梦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十卷目錄 算法部彙考二 周髀算經〈卷上二〉 曆法典第一百十卷 算法部彙考二 《周髀算經》 卷上二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 《春秋分》者,晝夜等。春分至秋分,日內近極,故日光照及也。 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 秋分至春分,日外遠極,故「日光照不及也。」 故「春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所照適至」,極,陰陽之分 等也。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斂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 之所極。 發,猶往也。斂,猶還也。極,終也。 「《春秋》分」者,「陰陽之修,晝夜之象。」 修,長也。言陰陽長短之等。 晝者陽,夜者陰。 以明暗之差,為陰陽之象。 春分以至秋分,晝之象。 「北極」 下見日光也。日永主物生,故「象晝」 也。 秋分至春分,夜之象。 「北極」 下不見日光也。日短主物死,故象夜也。 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極,下夜半,日光之所 照,亦南至極。此日夜分之時也。故曰:「日照四旁,各十 六萬七千里。」 「至極」 者,謂璇璣之際,為陽絕陰障。以日之時而日光有所不逮,故知日旁照十六萬七千里,不及天中一萬一千五百里也。 《人望》所見遠近,宜如日光所照。 日近我一十六萬七千里之內及我,我自見日,故為日出。日遠我十六萬七千里之外,日則不見我,我亦不見日,故為日入。是為日與。目見於十六萬七千里之中,故曰「遠近」 宜如日光之所照也。 從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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