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洪迈·子部杂家类·77 章
笔记。南宋洪迈(1123—1202)撰。七十四卷。迈字景卢,号容斋,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进士,历官端明殿学士。博学多闻,对经史百家,医卜星算,无不深究,凡有所得,随笔记之而成是书。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五集,前四集各十六卷,《五笔》写至十卷而卒。内容包罗甚广,资料丰富,凡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及宋代掌故,人物评价均多涉笔,尤详于宋代典制。书中有关诗歌部分,后人辑为《容斋诗话》。另著有《野处类稿》、《夷坚志》、《万首唐人绝句》等书。此书元明均有刻本,今有《四部丛刊续编》本通行。一九七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清刻本整理标点出版(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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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說明容齋隨筆提要卷第一(二十九則)卷第二(二十四則)卷第三(二十一則)卷第四(二十三則)卷第五(二十五則)卷第六(十九則)卷第七(十八則)卷第八(十五則)卷第九(二十八則)卷第十(二十則)卷第十一(十六則)卷第十二(十八則)卷第十三(十八則)卷第十四(十七則)卷第十五(十九則)卷第十六(十九則)卷第一(十八則)卷第二(十八則)卷第三(十九則)卷第四(十七則)卷第五(十三則)卷第六(十五則)卷第七(十七則)卷第八(十五則)卷第九(十四則)卷第十(十七則)卷第十一(十五則)卷第十二(十二則)卷第十三(十四則)卷第十四(十七則)卷第十五(十三則)卷第十六(十六則)卷第一(十四則)卷第二(十六則)卷第三(十九則)卷第四(十五則)卷第五(十七則)卷第六(十五則)卷第七(十四則)卷第八(五則)卷第九(十六則)卷第十(十七則)卷第十一(十六則)卷第十二(十六則)卷第十三(十三則)卷第十四(十七則)卷第十五(十八則)卷第十六(二十則)序卷第一(十九則)卷第二(二十則)卷第三(十六則)卷第四(十五則)卷第五(十四則)卷第六(十五則)卷第七(十四則)卷第八(十七則)卷第九(十六則)卷第十(十七則)卷第十一(十八則)卷第十二(十三則)卷第十三(二十四則)卷第十四(十四則)卷第十五(十五則)卷第十六(十二則)卷第一(十九則)卷第二(十五則)卷第三(十五則)卷第四(九則)卷第五(十五則)卷第六(十二則)卷第七(十四則)卷第八(十二則)卷第九(十二則)卷第十(十二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