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十四則)
《容斋随笔》·洪迈
科舉恩數 國朝科舉取士,自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時制旨,未嘗輒同,士子隨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太平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餘皆大理評事,充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將作丞,餘並為評事,充通判及監當。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蘇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以評事知縣,餘授判司簿尉。未幾,世則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錄。明年,並遷守評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顥以下二十一人,纔得節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權知諸縣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陳堯叟、曾會至得光祿丞直史館,而第三人姚揆,但防禦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二人將作丞,二人評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擬。咸平元年,孫僅但得防推。二年,孫暨以下,但免選注官。蓋此兩榜,真宗在諒闇,禮部所放,故殺其禮。及三年,陳堯咨登第,然後六人將作丞,四十二人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節度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團軍事推官。 下第再試 太宗雍熙二年,已放進士百七十九人,或云:「下第中甚有可取者。」乃令復試,又得洪湛等七十六人,而以湛文采遒麗,特升正榜第三。端拱元年,禮部所放程宿等二十八人,進士葉齊打鼓論榜,遂再試,復放三十一人,而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時待士可謂至矣。然太平興國末,孟州進士張兩光,以試不合格,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