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忠孝之兴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唐、虞以降,国家统一,政治组织,渐臻完备。于是立国行政,始有确定之方针。其方针大抵因时势之需要而定,救弊补偏,必有所尚。时移势异,偏弊不同,则所尚亦因之而异。其时无所谓政纲政策,故但名之曰道、曰尚。虞、夏、商、周所尚之道,详于《礼记·表记》: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 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 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 据此,是一代有一代所尚之道,其道各有所敝。而夏道近于虞,故虞、夏往往连言。后世遂只称夏、商、周三教而不称虞。 《说苑·修文篇》:“夏后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小人之失野,救野莫如敬,故殷人教以敬,而君子敬矣;小人之失鬼,救鬼莫如文,故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