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周之礼制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周之文化,以礼为渊海,集前古之大成,开后来之政教。其著于典籍者,虽经秦火,所存犹夥。《汉书·艺文志》具存其目: 《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周官经》六篇。 后世以十七篇之《经》为《仪礼》,六篇之《周官》为《周礼》。 《汉纪》(荀悦):“刘歆奏请《周官》六篇列之于《经》,为《周礼》。” 《经典释文序录》(陆德明):“刘歆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 《晋书·荀崧传》:“崧上疏,请置郑《仪礼》博士一人。”[1] 其《古经》五十六卷,自十七篇外,谓之《逸礼》。 《礼记正义》(孔颖达):“郑云:《逸礼》者,《汉书·艺文志》云,汉始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2],其十七篇与今《仪礼》正同,其余四十篇[3],藏在秘府,谓之《逸礼》,其《投壶礼》亦此类也。” 而《周官》复亡一篇。 《经典释文序录》:“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 治周史者得《周官》五篇、《礼经》十七篇及汉世大小戴所传之《逸经古记》,可以推见有周礼制,讨论其国家社会组织之法,与掇拾夏、商典制,仅能仿象于万一者,迥乎不同矣。虽然,此诸书者,自汉代流传至于今日,固为至可宝贵之史料,而其书为何时何人之作,则异说殊多。或谓《礼经》《周官》皆周公所作。 《仪礼疏序》(贾公彦):“《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 《序周礼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