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治水之功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唐、虞之时,以治洪水为一大事。洪水之祸,为时之久,已详于前。兹篇所述,专重治水之功,以明吾国有史以来之大势。按吾国遭水患者非一次,以治水著者亦非一人。 《论语摘辅象》称:伏羲六佐,“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是皆治水之官。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按共工氏时,洪水之祸最酷,后土能平九州,当亦专长于治水者。)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是修、熙二子,为少皞时治水之官也。 共工治水,专事湮塞,为害孔巨。 《国语·周语》:“昔共工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湮卑,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 后土继之,而其法不传,疑必力反共工之所为。唐虞时,鲧、禹父子相继治水,初亦蹈共工之覆辙,后始改为疏浚。此可知人事必具有经验,往往有前人已经失败,后人复效其所为者。必一再试之而无功,然后确信失败者之法之不可用,正不独治水一端也。 鲧之治水,曰湮、曰障。 《书·洪范》:“箕子曰:我闻在昔,鲧湮洪水,汩陈其五行。”《祭法》:“鲧障鸿水而殛死。”《山海经·海内经》:“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 殆惟多筑堤防,以遏水势,故经营九载,而功弗成。 《尧典》:“九载绩用弗成。” 然因治水而得城郭之法,后世且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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