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唐虞之让国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吾国圣哲之教,以迨后世相承之格言,恒以让为美德。远西诸国,无此礼俗,即其文字,亦未有与吾国“让”字之义相当者。故论中国文化,不可不知逊让之风之由来也。人情好争而不相让,中土初民,固亦如是。如《吕览》谓“君之立出于长,长之立出于争”。可见吾民初非不知竞争,第开化既早,经验较多,积千万年之竞争,熟睹惨杀纷乱之祸之无已,则憬然觉悟,知人类非相让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高位大权,巨富至贵,靡不可以让人,而所争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后此数千年,虽曰争夺劫杀之事不绝于史策,然以逊让为美德之意,深中于人心,时时可以杀忿争之毒,而为和亲之媒。故国家与民族,遂历久而不敝。此非历史人物影响于国民性者乎? 唐、虞让国之事,纪于《尚书》。《尚书》开宗明义,即曰“允恭克让”,明其所重在此也。第今世所传之《尚书》,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让国之迹,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读史者一大憾事也。孔子所删之《书》,有《尧典》《舜典》《大禹谟》,今惟存《尧典》。而晋以后所传之《舜典》,实即《尧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1]及《大禹谟》,皆后人所伪撰,不可信。故唐尧让位之事,可征于《书》。而虞舜让位之事,则必以他书证之。 唐尧让位之事见于《书序》及《书》者为: 《尚书序》:“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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