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孔子的辩证观点
《古代散文十五讲》·周振甫
孔子的辩证观点,当本于晏婴。《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在这里讲的“和”与“同”,当本于《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对齐景公讲的话:“公曰:‘唯据(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孔子根据晏婴讲的“和”,即“君所谓可,而有否焉”,“可”与“否”是相反的,即对立的;献否以成其可,是相成的,即统一的。对立统一,即辩证的,孔子讲“和”已有辩证观点。 孔子对于君臣关系,就是用这种辩证观点来立论的。《论语·宪问》:“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因为孔子认为君主高高在上,他所可(肯定)的,不一定完全正确,其中有应该否定的部分,所以要献上否(否定的部分),使君主肯定得正确。因此他提“勿欺”,即说真话,“而犯之”,即提出相反的意见,使君主肯定得更正确,即主张向君主提相反的意见。这是他根据晏婴讲“和”的主张提出来的。 《论语·子路》:“定公问……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