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

《蒋梦麟讲学术文化》·蒋梦麟
何谓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曰,以个人固有之特性而发展之,是为近世教育学家所公认,教育根本方法之一也,无或持异议者矣。何谓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曰,使个人享自由平等之机会,而不为政府社会家庭所抑制是也。趋乎极端者,吾国之老庄学说,西洋之无政府党是也。极端反对之者,德国、日本之国家学说是也。中正和平之个人主义,英、美之平民主义(Democracy)是也。 老子曰:“弃仁绝义,民复孝慈。”又曰:“剖斗折衡,而民不争。”庄子曰:“奈何以仁义胶天下乎”?老庄所谓仁义者,社会所公认之道德标准是也。个人为道德标准所束缚,则枵其性。此庄子所以谓“鹜颈虽短,续之则忧”也。无政府主义者曰:政府万恶之源,社会万恶所归,皆所以戕贼个人之性者也,除而去之,则个人得以自由发达。是两派者,西国学者称之曰极端的个人主义(Radicalindividualism),现今之世界,不可行也。行之,则社会秩序乱。 德国与日本之国家学说曰:国家为无上尊严之所寄,个人当牺牲一己以为国家谋强力;国家有存在,个人无存在:是极端反对个人主义者也。两端之中,有中正和平之个人主义在,是即上所谓英、美之平民主义是也。 平民主义者曰:个人有个人之价值,不可戕贼之。国家与社会者,所以保障个人之平等自由者也。故个人对于国家社会,有维持之责任;国家社会对于个人,有保障之义务。个人之行为有违害国家社会者,法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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