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卑”、“罷”得聲的詞

《训诂学的知识与应用》·陆宗达
“卑”,《説文》訓“賤也,執事者”。“罷”,《説文》訓“遣有辠也”。單從《説文》這兩個訓釋上看,我們無法確定“卑”與“罷”在音、義上有什麽樣的聯繫。如果從讀音入手繫聯與比較從“卑”、“罷”得聲的詞,就可以發現這些語詞有着同一個核心意義,它們之間存在着同源的關係。 從“卑”得聲的有“錍”。《説文·金部》:“錍,鈭錍也。”“鈭,鈭錍,斧也。”桂馥説:“鈭錍,短斧也。”“鈭錍”,《廣雅》作“陈挗”,云:“陈挗,短也。”這説明,“鈭錍”是迭韻連語,核心意義爲“短小”。《説文》訓“鈭錍”爲“斧”,其實是小斧,或者是短柄斧子(錢坫認爲,“《考工記》注‘齊人謂斧柯柄爲椑’,即此字”)。 而“鈭錍”在《方言》中作“啙矲”。《方言》卷十:“啙矲,短也。江湘之會謂之啙。凡物生而不長大亦謂之啙,又曰癠(郭注:今俗呼小爲癠)。桂林之中謂短矲(郭注:言矲雉也)。矲,通語也。”將《説文》與《方言》對照,可知“錍”與“矲”通。 “錍”與“矲”通,亦即“卑”與“罷”同音互借。這方面的例證很多,如:《説文·冎部》:“,……卑聲,讀若罷。”《周禮·夏宫·司弓矢》:“恒矢庳矢。”注:“鄭司農云:庳矢讀爲人罷短之罷。”《説文·手部》有“捭”字,玄應《一切經音義》引作“擺”。 “卑”與“罷”不僅音同,而且從“卑”、“罷”得聲的詞在意義上也相通,都含有“短小”之義: 《爾雅·釋畜》:“犤牛。”郭注:“犤牛,庳小,今之稷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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