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睽
《周易注》·王弼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1)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1)。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1)。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