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咸
《周易注》·王弼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