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肝火伤阴证治

《肝病证治概要》·刘渡舟
从肝病发展来看,肝气化火之后,必然有伤阴之举,上章内重点讨论肝火证治,因肝火燔灼,宜侧重于清泻肝火,本章内准备讨论肝火伤阴证治,重点讨论伤阴后的证治规律。 中医学认为:阳气与阴精是相互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人体赖以保持“阴平阳秘”正常生理功能的必要条件。“阴具有涵阳”的作用,阴充阳涵,才能使阳不浮而“秘”,若阴不充而阳不得其涵,则阳易浮而无制。因此,明辨阴精的损伤与否,损伤的程度如何,何脏损伤等,对指导肝病的治疗,揭示肝病的预后、转归,都有重要意义。由于火易伤阴的特性,所以肝火伤阴尤为多见。 阴精是精、血、津、液等基础物质的统称。人身之形赖其充养,五脏六腑、皮肤毛管、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皆赖其濡润。若以脏阴为例,无一脏不是以阴为基础而使其功能得以发挥。肝得阴则化刚为柔,而遂条达之性;肺得阴而养其娇,使其清虚而宣降;心得阴而神明不乱,血脉充养;肾得阴而主蜇,并赖以涵肝、济心;胃得阴而能纳降,脾得阴而能运化,脾胃得阴,始能阴濡阳充,升降自如;肠得阴而能传化畅通,膀胱得阴而能资助气化,由此可见,人身不可无阴的濡养,无阴则阳无以化,这是生命运动的基本规律。 肝火伤阴,既可自伤,也可伤及他脏之阴。从病变发展过程来看,尤以自伤肝阴,中伤胃阴,下伤肾阴为最多见。自伤肝阴,则以伤肝血为易见,表现为:眩晕、消瘦、脉细、舌质淡,及妇女经少、经淡、经闭等症;中伤胃阴,则以伤胃中津液为主,表现为:胃中灼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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