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辨证论治浅说

《谦斋医学文稿》·秦伯未
辨证论治,既是中医治病的过程,也是中医治病的根本方法。概括地说,辨证论治的内容,包括有理、法、方、药一套法则。要正确地使用这方法,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具备多方面的基本知识作为基础。本书(《中医临证备要》)对于每一常见症状提供了一些参考资料,当然是不全面的,尤其在临证上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因此,再就辨证论治来谈谈它的精神和实质,及具体使用的初步意见。 一、辨证论治的意义 先从“证”字谈起。证字的正写应作“證”,证和證本来两个字,训诂不同,习惯上多因简化借用,兹亦依照一般习惯,以证代證。也有写作“症”字,系證字的俗写,在《康熙字典》里没有这字,《辞海》注为“證,俗字”。可见目前中医所用的“證”、“证”和“症”,实际上是一个字和一个意义,正写应作“證”,简写作“证”,也能俗写作“症”。有人认为证指证候,症指症状,把它们区别开来是没有根据的,而且在探讨文献时会发生错觉。至于证的字义,在医学上只是代表临床表现,一般对单独的证称为症状,由几个症状综合成一个病证时称为证候。比如头痛是症状,若与发热、身痛及脉浮等结合起来,便为外感证候。临床上从多种证状加以分析综合,探讨病因,确定证候,正像审理案件一样,必须搜集证件,摸清底情,然后给予适当的处理。所以辨证是如何去认识疾病,论治是怎样来确定治疗,为中医理论在临床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其中有理论,有法则,联系到方剂和药物,这理、法、方、药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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