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分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赏戴花翎、特授淡水分府陈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九月初四日,据大甲团练总局禀称:「大甲等处城庄,周围辽阔,道里绵长,所有各处庄正,前由对役选举,现值用人之际,均各置身事外,而原总理王朝栋等,亦各观望不前。爰是公同筹议:查有杜以忠、白达二人,堪以接充大甲街总理额缺,列单禀请颁发谕戳」等情。除批示、并将各庄正戳记发交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大甲街总理杜以忠、白达,即便遵照,克日随同大甲团练局绅董,认真举办团练,并协同各庄正,妥速挑选壮丁,造册送由局(绅)汇呈点验。所有该处地方,如遇盗警,务须竭力巡拿、获送。倘遇民人口角细故,亦须排解息事。该总理等,毋得始勤终怠,致干提究。凛之。特谕。 一、分谕仰大甲总理某某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同治拾三年玖月十四日承粮总李登 私记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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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九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一六--二下一章:第四一一禀光绪二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七--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四--一第四○一佥禀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一四--二第四○二验充名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七第四○三供词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二二一四--八第四○四谕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二二一四--九第四○五禀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第四○六清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二第四○七谕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一五--三第四○八清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一第四○九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一六--二第四一一禀光绪二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七--一第四一二禀光绪二年五月十三日一二二一七--二第四一三保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三第四一四认充结状光绪二年五月一二二一七--四第四一五单光绪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七--五第四一六佥禀光绪四年二月十五日一二二一八--一第四一七谕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八--五第四一八佥禀光绪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二二一八--六第四一九签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一八--七第四二○禀光绪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二二一八--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