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典史今于与请钤领事。遵领得光绪十八年正月起、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银参拾捌两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合具钤领是实。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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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
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
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