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县应给津贴若干,现尚未奉议定,将来自有准则数目,通饬遵照。据称拟给一万元,系属意度之词。至于俸工、役食,应在征收新粮项下开支,亦不在出款之内。现禀多属误会,应毋庸议。此缴。清折存。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奉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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