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敬再禀者,卑邑钱粮等款,及有关款目之事,向归粮房收缴承办,公事极多,该书每年用款,亦复不少。盖乡民顽蠢,向无自封投柜输完。粮书则某庄某人应完何粮若干,无不深悉;本年改征新粮,将来督饬催追,殆亦不免。但不令经手银钱,亦不予以事权,则无虞舞弊矣。该书向年用款固多,现在当可樽节,然总难拐腹从公。合将原开清折,转呈宪鉴詧夺施行。合再肃禀。恭请勋安。卑职谨再禀。 一、附禀 本府宪雷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下一章: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九○副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一四○五—五二、五三第一九一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一四○六—一第一九二清单(第一九一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二第一九三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一一四○六—三第一九四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四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第一九六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六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