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代理大甲巡检今于与印领为请领事。依率领得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二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外,实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合具印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正月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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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
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
第一九六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六
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
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
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