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 钦命布政使衔、军械处存记、督办台北盐务总局、福建遇缺题奏道、裴凌阿巴图鲁陈,为札饬事。案查该县典史缺分瘠苦,年由盐课项下,提给津贴六八番银三百六十元,上年饬由该县催收竹堑包商金联和解缴盐课内,按月就近划给,至上年十二月底,以资办公。现查竹堑盐务,自本年二月起,改归官办,由局派员办理。所有该县典史,自本年正月起,应领前项津贴银两,应行改由竹堑盐馆拨领,以免往返领解之烦。除分行遵照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查照,毋违。此札。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关防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奉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下一章: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九三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一一四○六—三第一九四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四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第一九六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六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