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新解
《东汉的豪族》·杨联陞
这篇小文,是为陶希圣师祝寿之作。大意发自《论语》:“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或作《易》)可以无大过矣。”旧注对五十二字无说。我听说毛子水先生主张,五、十读断。意为五与十之间的数年,等于英文之several,但亦可说一五、一十,如旧时围棋终局数子,往往如此算。所以五、十虽断开,可以重复。我即借此义数祝陶师无疆之寿。我在清华大学选修陶师中国社会史,受到不少启发,现在约略计算,已近五十年,近半世纪,颇值得纪念。又,学社会经济史的人对数字要特别小心,一收入计算机,可能万劫不复。这篇小文,用意在请同道,不可忽略数字可有别解。我只举唐宋文献中几个例句,有的前年在史语所与同仁讨论“唐宋时代之判”时涉及,当时严耕望先生在座,对我对《水部式》的读法,未发异议,所以敢大胆写此短文。 五、十可以读断之例,在宋代有《司马温公集》一处(卷九·四部备要《札刘贤良蒙书》)有云: 今者足下忽以亲之无以养、兄之无以葬、弟妹嫂侄之无以恤,策马裁书,千里渡河,指光以为归。且曰:以一下婢之资,五、十万畀之,足以用事。何足下见期待之厚而不相知之深也!……光虽窃托迹于侍从之臣,月俸不过数万。爨桂炊玉,晦朔不相续。居京师已十年,囊楮旧物皆竭。安所取五、十万,以佐从者之疏粝乎?光得侍足下续周岁,得见不过四五,而遽以五、十万奉之,其余亲戚故旧,不可胜数,将何以待之乎?光家居,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纯衣帛,何敢以五、十万市一婢乎? 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