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名称试解
《东汉的豪族》·杨联陞
所谓“二十四史”的名称中,除了《史记》与《三国志》之外,有十三部称“书”,九部称“史”。这些名称纯为随意选择,抑或受到传统的影响?本文拟提出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解释,并扼要地讨论中国史学上的一个相关问题。 这个解释很简单:每一部取法《史记》的史书,其名称都以“史”字收尾,而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则以“书”字结尾。此说可由宋朝前所有的正史轻易获得验证。只有二十四史的最后五部似乎与这个说法不相吻合。然而,更进一步地探究其原委,我们发现这个传统所以改变,具有意味深长的原因(一个传统并不会骤然消逝)。 首先,让我们说明《史记》与《汉书》的主要差异:前者涵括数代,而后者仅及一朝。许多学者业已注意到这种差别,特别是刘知幾(661—721年)早已明确地厘清了《史记》与《汉书》的不同范畴[1]。后世因袭《史》、《汉》前例的史书遂依照本身论述之范围,分别以“史”或“书”为名。569年,李延寿将《南史》与《北史》呈献给唐高宗时,便曾声明其编纂南、北史,也是以《史记》为范本[2]。欧阳修撰修的《新五代史》,原先自题为《五代史记》,这个名称更清楚地显示了其与千余年前的《史记》都是属于同一类的作品。同样明显地,举凡称“书”的正史,都是以一个朝代为其断限。 唐、宋时代,把涵盖数朝的史书叫做“史”,而把仅及一朝的叫做“书”,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传统。数代之史,合则为“史”,分则为“书”。如北齐、北周、梁、陈及隋的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