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辛酉黎顯宗景興二年盡癸亥黎顯宗景興四年〉凡三年 〈辛酉〉顯宗永皇帝景興二年〈淸乾隆六年〉春正月,郊。 註:郊祀,儀節,註詳敬宗愼德元年。 初分山南爲上下路,與山西、京北各置掌督。 鄭楹以海陽寇盜猖獗,人情恟懼,欲固藩衛以威鎭之。乃分山南爲上下路,命鄭柱、吳廷瑩、張饒、阮德輝分督之,而使阮貴憼、范阮榜督山西,阮輝潤、陳廷錦〈一作綿〉督京北,各統所轄軍民事。因令計戸三丁取一爲鄕兵,相險設屯,防遏寇盜。又禁戢官吏苛横、將士擄掠,及民有能糾率義戰効用者,以名聞。 註:吳廷瑩,舊名廷礩,靑威左靑威人,保泰辛丑科進士。張饒,嘉林如京人,鄭楹祖母張氏之弟。阮德輝,舊名宏,瑞原阮舍人,保泰甲辰科進士。掌督,官名,因事設置,無定名。山南上下路、山西、京北,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復鄕試舊制。 中興初,鄕試法,社考士人,以數登縣,巨社二十名,中社十五名,小社十名,以社之大小爲限。縣取其通文理者類爲四場,次者爲三場,及入試,一二三場試卷,務取完卷,無黜落,至第四場,始有去取,有學者鮮有遺滯,中閒改爲稍通。前三場試卷,不拘稍通、次通,均一例送閲,有學者多被簸汰。至第四場,得預無幾。至是議復舊制,雖世家子弟,不無濫選,而實學之士,亦皆得射策矣。 謹按:黎自中興以後,煕宗永治二年,定鄕試例。府州縣各社長〈有文學或生徒爲之〉係屆科期,考覈社內士人有通文理者,以數登縣,各以社之大中小爲限。縣考取其通文理者,類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