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癸卯黎玄宗景治元年盡乙卯黎嘉宗德元二年〉凡十三年 〈癸卯〉玄宗穆皇帝景治元年〈淸康熙二年〉春正月,郊。 遣都督鄭槏等入管四衛兵侍衛。 辰帝初立,年幼。鄭柞遣左都督擢郡公鄭槏、右都督普郡公黃仕科、都督同知彊郡公阮授、都督僉事膠郡公鄭楹入管四衛兵,日夜侍衛。 註:四衛,皆殿內衛兵。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殿內衛兵曰:侍轎司兵五十人,侍近效力司、錦衣衛、金吾左鑾駕司、右鑾駕司各隊,每隊四十人,九僊左右各宮,每宫三十六人,左直、右直各隊,每隊四十人,天雄隊兵三十人。若四衛名號失詳。 夏五月,敕勵臺官考察守令勤怠。 敕御史臺十三道監察:「勘問詞訟,遵律令,守廉勤,每得淹畱廢格。又令各處承憲二司考察所屬府縣,能用心撫字、政平訟理,及苛刻貪鄙、怠廢政事者,各以名聞,備黜陟。」 六月,初遣使如淸。 辰明既亡,淸入帝燕京,黎未嘗通使。去年淸以敕諭,幷餽銀幣。於是始遣正使黎斆、副使楊澔、同存澤如淸,歲貢謝恩,及告神宗哀。 註:黎斆,東城關中人,眞宗福泰癸未科進士。存澤,至靈廛陽人,福泰丙戌科進士。楊澔,嘉林樂道人,神宗陽和庚辰科進士。 大水。 珥河水溢,田禾多有浸沒。快州、常信二府水害尤甚。 註:珥河,卽富良江,註見李太祖順天二年。快州,註見李高宗治平龍應四年。常信,府名,屬山南,今屬河內省。 禁贖刑。 舊制,五刑皆許贖。至是令內外勘官,諸犯人不預八議者,各隨輕重論刑,毋得聽贖。 註:贖刑:潘輝注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