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六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癸卯黎顯宗景興四十四年盡丙午黎顯宗景興四十七年〉凡四年 〈癸卯〉四十四年〈淸乾隆四十八年〉春正月,立長孫維�爲皇太孫,降維�爲崇讓公。 太孫,故太子維禕長子也。太子遇害,辰方六歲,與弟維䄂、維祗皆在收禁。及三府兵亂,相率迎歸內殿,人望咸屬。初,維�之立也,鄭太妃阮氏實贊成之。至是,見太孫歸,恐維�失位,使宦者廉增〈缺姓〉逼召,將陰殺之。太孫辭,不獲,已涕泣而往,爲邏卒所沮。於是諸軍喧騰,要究出謀害太孫者,索廉增不得,疑維�主謀。維�親侍于鄭太妃,鹵簿置府門外,諸軍擊碎之。維�懼,微服潛回。楷知事出太妃,因諭諸軍勿喧閙。卽令朝臣請帝立維�爲皇太孫,辰年十八;而令維�上表辭讓,降爲崇讓公。 二月,傘圓山裂。 裂處深二十餘丈。 註:傘圓山,註見黎大行應天七年。 夏六月,天德江竭。 註:天德江,在北寧東岸、嘉林二縣界分,註見李太祖順天元年。 秋七月,鄭楷起復阮儷爲吏部尙書,行參從,以其舅楊匡權府事。 儷舊爲楷司講,出鎭山西。匡,太妃楊氏之弟也。儷初爲吳壬所訴,亦在收繫。楷既襲位,令復朝班。至是,與匡同入政府。二人皆無才望,而好自用,識者皆以爲憂。 註:楊匡,石河豐富人。 冬十二月,改授胡士楝参督權府事。 士棟初以父喪去職,楷起復之,令按察順化、廣南邊事。尋召還,改除武階權府事。 註:參督,武班,秩從一品。 〈甲辰〉四十五年〈淸乾隆四十九年〉春閏正月,三府兵復亂,殺阮霑。 自阮儷等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