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丙戌黎裕宗永盛二年盡辛丑黎裕宗保泰二年〉凡十六年 〈丙戌〉裕宗和皇帝永盛二年〈淸康熙四十五年〉春正月,郊。 夏五月,哀牢來貢于鄭。 初,哀牢芒禛數苦樂丸侵暴,奔播無常,朝廷每庇之。酋長朝福歸國,城壘堙廢,屬兵僅七百餘,儲械不備,久不修貢。鄭根遣人詰之,朝福訴狀,請奉貢、延壽禮三年一進,停免歲貢。尋遣使以方物來獻,請給兵器,且求通姻,以藉國寵,威外侮。根爲書慰撫之,自是貢獻不絕。後以鄭氏尊女名爲鄭郡主,嫁之。 註:哀牢,註見前編趙越王二年。黎聖宗取牢盆地,置鎭寧府。此謂哀牢,疑亦鎭寧地也。芒禛,註見熙宗正和十七年。樂丸,註見正和二十一年。延壽禮,是鄭府春首祈壽禮。尊室女嫁朝福,事在永盛十四年。郡主,黎制,皇子之女曰郡主,辰鄭王女僭稱郡主。 〈丁亥〉三年〈淸康熙四十六年〉春二月,申定考法。 舊制,考課通三年三考,遞行黜陟。至是,申定三年內各具上、中、下三考相準,三考皆上陞職二次,二上一中陞職一次,竝加賞錢五十緡。初年上考,次年中考,後年下考,平調簡缺。二中一下貶職一次,二下一中貶職二次。 註:舊制,詳見熙宗正和六年。 定贈恤令。 中興以來,將士陣亡贈恤未有定例。至是議定,該隊、隊長贈校點給田;兵丁只給田,免其子官役。 謹按: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載:神宗盛德三年,定陣亡贈恤令:凡各營奇正隊長、隊長臨陣捐軀者,其該隊加贈左校點,給官田二十畝;正隊長、隊長加贈右校點,給官田十五畝;兵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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