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朝野上下之大责任
《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张君劢
我向朋友说:“我从二十岁左右起,就热衷于宪法问题,在国内也从事过宪法草案相关工作,隔了四十年后,所从事的依旧是一部宪草。” 对于自己而言,这是一件伤心事;对于国家来说,更是一个大不幸。我们希望从民国三十六年起,这一部宪法能够促成国家统一、奠定国家和平、推动国家法治。要知道,国家不统一,就没有和平;没有和平,就绝无法治可言。这三件事是相互关联的。首先,所谓统一,不是成吉思汗式的统一亚洲,也不是拿破仑式的统一欧洲。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说具备了统一的基础:其一,武力是用于对待外国,而非同胞;其二,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人民是国家的人民,不能将土地与人民当作一党或一派的工具。以上三点若能做到,就可将全国各党的政治活动纳入同一轨道之中。在这三件事中,统一更是和平与法治的基础。此次政治协商会议后,假定国民大会能够顺利召开,宪法草案得到各党各派同意,那么一部宪法自然不怕不能公布。但是这部宪法公布后,是否又会成为《曹锟宪法》,或者像民国二十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那样,都未可知。既往失败的经验虽多,但我们总希望这一次的宪法,不是一场闹剧,不是一纸空文,不会与过去的宪法、约法陷入同样的命运。尤其我自己是参与宪草制定的一员,有时身临其境,不能不肩负起责任。然而回顾民国初年以来的失败历史,几乎让我没有勇气再提笔,给字篓中又增添一堆废纸。自己虽明知这可能是一件劳而无功的事,但又不能不存一线希望。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