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节 手工业及物产

《隋唐史》·岑仲勉
各地物产,旧鲜专记,惟从地理书及土贡得知一二。无如封建时代之土贡,往往出以榨取,不尽是当地原产,例如唐史所著录,贡麸金者三十余州,贡金者约三十州,贡银及麝香者各五十余州,如认为皆当地出品,则无异求杜若于坊州矣。其中又或杂有膺鼎,如江南诸州贡犀角者十余,则必有异于安南府各属之贡,是在乎读者明辨之。 今先举太府藏物之特著于《六典》(二○)者: 矿物:于阗之玉,饶、道、宣、永、安南、邕等州之银,宣、简、润、郴、鄂、衡等州之空青石碌(碌音禄,石青色),辰、溪州之硃砂,相州之白粉,岩州之雌雄黄,西州之礬石。 植物:扬、广等州之苏木,永州之零陵香,广府之沉香、霍香、熏陆(Pistacia khirjuk)、鸡舌等香,京兆之艾纳香、紫草,金州之梔子、黄檗,越州之竹管,河南府、同、邓、许等州之胶,泾、丹、鄜、坊等州之麻。 动物:扬、广等州之象牙,河南府、许、卫、怀、汝、泽、潞等州之兔皮,鄜、宁、同、华、虢、晋、蒲、绛、汾等州之狸皮,泾、宁、邠、龙、蓬等州之蜡。 手工品:绛、易等州之墨,益府之大小黄白麻纸、弓弩、弦麻,杭、婺、衢、越等州之上细黄白状纸,均州之大模纸,宣、衢等州之案纸、次纸,蒲州之百日油细薄白纸,蒲、绛、郑、贝等州之毡,蒲、同、虢等州之席,京兆、岐、华等州之木烛。 其次则分为手工品等四类言之[185]。 甲、手工品 (一)编织品 丝、麻织品自古已居首要,唐时有八蚕丝之贡,按《日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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