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第三
《论语》·孔子
本篇主要阐述了礼乐制度的内涵,可以视为《论语》中的礼乐专篇。孔子终生尊崇礼乐,捍卫礼乐,致力于挽救礼乐,并批判破坏礼乐的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内容,还有孔子的华夷观念和复古思想。 3.1孔子谓季氏[1]:“八佾[2]舞于庭,是可忍[3]也,孰不可忍也?” [1]季氏:鲁国正卿,“三桓”之一。此处所指有三种说法,一是季平子,一是季桓子,一是季康子。 [2]八佾:古代乐舞,在祭祀时表演,每行八人称为一佾,八佾即六十四人舞,为天子等级乐舞的规模,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 [3]忍:此字有两种解释,一是容忍,二是忍心。由于孔子并无能力阻止季氏的僭越行为,因此第一种说法不可取,这里采用第二种说法。 【译文】 孔子谈论季氏说:“天子乐舞八佾出现在他家的庭院中,这种事情都忍心做出来,还有什么不忍心做的呢?” 【原文】 3.2三家[1]者以雍[2]彻[3]。子曰:“‘相 [4]维辟公[5],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1]三家:即“三桓”,鲁国大夫孟孙、叔孙、季孙。 [2]雍:《诗经·周颂》的一篇,是武王祭祀文王的颂歌。 [3]彻:撤除祭品。 [4]相:助祭人。 [5]公:诸侯。 【译文】 三家(孟孙、叔孙和季孙)祭祖时,唱着《雍》这首诗歌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说的‘诸侯都来助祭,天子恭敬地主祭’怎么能用在三家大夫的庙堂上呢?” 【原文】 3.3子曰:“人而不仁,如[1]礼何?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