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二十五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昭公中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 费。 费,内邑也。命正卿为主,将举大众围其城,若敌国然者,家臣强,大夫弱也。语不云乎?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其恕矣。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恶于下者,无以事上也;所恶于上者,无以使下也。然后家齐而国治矣。季孙意如以所恶于下者事其上,而不忠于其君;以所恶于上者使其下,而不礼于其臣。出乎尔者反乎尔,宜南蒯之及此也。春秋之法,不书内叛,反求诸己而已矣。其书围费,欲著其实,不没之也。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 楚师伐徐,楚子虔次于乾溪,为之援。公子弃疾君陈、蔡主方城之外,有观从者,率群失职,以弃疾命召比于晋。既至,胁比而立之,令于乾溪曰:先至者,复其田里。师溃而归。楚子经而死。或曰:昭元年,楚虔弑立,比出奔晋。十三年,比归而虔缢于棘围。则比未尝一日,北面事虔为之臣,虔又弑立,固非比之君矣,而书曰比弑其君虔,何也?曰:凡去国出奔,而君不以为臣,则晋于栾盈是也。臣不以为君,则公子𫚋于卫是也。若去国虽久,而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不扫其坟墓,不收其田里,不系累其宗族,即君臣之分犹在也。比虽奔晋,而晋人以羁待比,以国底禄,固楚之亡公子也。楚又未尝锢之,如晋之于栾盈,比又未尝不向楚而坐,如子鲜之于卫,安得以为比非楚臣而虔非比之君乎?春秋书比弑其君虔,明于君臣之义也。或曰:虔弑郏敖以立,比之获罪,岂其无讨贼之心而徒贪夫位欤?曰:春秋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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