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语录大纲领卷之二

《晦庵先生语录大纲领》·朱熹
命 凡四叚。 四十而不惑于事上,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知所从来。以上见廖德明录。文蔚曰:得之不得曰有。命是所赋之分,天命之谓性,是所赋之理。曰:固是也。以上见陈文蔚录。 或问命字之义,曰:命谓天之付与,所谓天令之谓命也。然命有两般,有以气言者,厚薄清浊之禀不同也,如所谓道之将行将废,命也。得之不得曰有命是也。有以理言者,天道流行,付与万物,在人则为仁义礼知之性,如所谓五十而知天命,天命之谓性是也。二者皆天所付与,故皆曰命。以上见董铢录。 问:不知命与知天命之命如何?曰:不同。知天命,谓知其理之所自来。譬之水,人皆知之,圣人则知发源处。如不知命,却是说死生寿夭、贫贱富贵之命。以上见万人杰录。 气质气 凡十五叚, 气质弱者,如何涵养到刚勇?先生云:只是勉强,然化气质极难。气升降无时止息,惟气有昏浊,理亦随而间隔。夜气不足以存仁义之心。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此告子不动心之法。告子只就心上理会,坚持其心,言与气皆不理会。不得,谓失也。有失于其言,则曰无害于心,但心不动,言虽失,不必问也。惟失于心则就心上整理,不复更求于气。集义固能生浩然之气。问:何不言仁?曰:浩然气无他,只是仰不愧,俯不忭,无一毫不快于心,自生此气。只合说得义,义便事事合宜,非义袭而取之。谓积习于义,自然生此气,非以浩气为一物,可以义袭取之也。 至大至刚,气之本体,以直养而无害,是用功处,塞乎天地处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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