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上之二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道宣
【疏】就释戒本,四种分别:一、释名,二、定句多少,三、决通诸戒,四、配人犯相。 次释戒本。 【疏】言释名者,何谓戒本?由犯制戒,戒为缘本也。又约缘虽制,文略未显,更以辨相,广张行体,略为广本。又云:即是半月说之所本。所以文云:欲说戒者,当如是说。余同前卷。 释名中,初标问。由下,释通,有三:初约缘起释;又下,次约广解释。律叙缘起,发后制戒;后列广相,释前戒文。故约前后以彰本义,即前五义中教本一义。又云下,三、约说戒释。欲近取证,故重举耳。道、行、听三前已广,故略指之。 【疏】二、定句,张缩为二。 【疏】若依佛解,分为九句:初、若比丘,总举受随也;二、共比丘者,离明受也;三、同戒者,别明随也;四、不还者,体净不舍也;五、戒羸者,体微生厌也;六、不净者,明业过也;七、畜生者,列犯境也;八、波罗夷者,结罪名也;九、不共住者,治罚法也。 定句中,初张分九句。 【疏】二、以义缩,但有二意:初之五句,合之为一,成比丘体,有犯重义;下之四句,托缘分相,若立略本,四句收尽:一、是犯人,二、所托相,三、犯法成,四、结罪目。 次义缩,有二。初缩为二。言托缘者,即上过境;言分相者,即上罪治。若下,次收为四。初即总上五句,二即第七犯境,三即第六过业,四即收前八、九。前后诸戒,句数虽多,不出此四,故云略本。上明张缩,止就当戒,更立此四,该通一切。 【疏】三、决通诸戒者。 【疏】初句比丘,义该八篇,文局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