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三上之一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道宣
大宋余杭沙门元照述 【疏】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第三(上)(始僧残第八,终三十末义)。 【疏】终南大一山沙门释道宣撰。 【律】八、无根波罗夷谤戒。 【疏】第八,无根重罪谤戒。 第八,无根对后戒,重罪简下篇。 【疏】六意开之:一、制意;二、释名;三、罪多少;四、结分齐;五、具缘成;六、阙缘义。 【疏】初、制意者。夫出家同住,和合为先,互相将护,许无恼触。今乃内怀瞋忿,横构虚状,以彼重事,加谤前人,自坏心行,增长生死,以灭正法。又复尘坌良善,甄在众外,恼他一生,废修正业。欺罔事深,特须圣制。如多论云:一、为护自行,令法久住故;二、为止毁谤,令梵行者安乐修道,不妨正业故。 制意中三。初叙所应为。许,犹令也。今下,明不应为,又三。初叙过。自下,彰损,有三。初即损自。以下,灭法。又下,损他。甄在众外者,以犯四重,即应灭摈故。欺下,三、示立教。如下,引证。翻上三损,成三益故。 【疏】次释名者。内无三实,故曰无根;以重加诬,名之为谤。无根谤非是戒,乃是戒家所防。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也。 释名中,初牒释。三实,即见、闻、疑。言以重者,简下诸聚罪轻降故。无下,次总示。言所防者,显是过相。 【疏】三、约罪多少者。 【疏】问:谤他犯重,实无三根,诳僧见闻,望僧虚解,犯妄提否?答:如见论云:无别提罪,以谤一向假虚成故。 三、单犯中。问:意以谤本从虚,理须兼妄?答:中论明单犯,无别业故。 【疏】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