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下之一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道宣
【律】三、大杀戒。 【疏】第三,大杀戒。 释杀戒 【疏】经明性重,多以此戒为初,岂非身为业先故,杀业因首故也?言性重者,以性含轻重也。重则人道,轻则非畜,约境分心,故罪阶三位。 明轻重中,初示经律不同,以彰过重。经明十业并杀为初,菩萨梵网十重亦尔。问:其意云何?答:化教明于业行,业中身杀居先。又复杀恼乖慈,大士特须偏禁,淫无违恼,故列于后。制教不尔,为道而制,障道中深,勿过淫欲,小机自利,不虑违慈,故与前反,各有其致。诸经皆尔,不可一指,是故文中但云经明。岂下,出意。三业之中,口、意二业依身而成,身居其初,故云先也。又身三业中,杀为最重,如上所明。由此义故,经标在初,故云因首。次言下,转释重名。性名通含,对经云重。心无轻重,随境分差,教依心制,故罪亦别。 【疏】今就人趣,四句分业:一、非恩养非福田,二、是恩养非福田,三、是福田非恩养,四、亦福田亦恩养。 分句释中,即对常人、父母、无学及佛以为四句,虽同人道、业道、制教,重轻、单复、因果并殊,故须标别,方无通滥。大约而分,前一唯凡,后二唯圣,第二父母则通凡圣,广如后释。 【疏】先释初句。 【疏】言制戒意者,以非父母,故非恩养;又非无学,故非福田。既非此二,则余人道。所以不许加害者,人趣报胜,善因所招,形心俱是受道之器。出家之士,理应四等为怀,慈济物命。今反内怀瞋忿,断彼相续,违慈恼他,损害道器,过中之甚,故圣遍禁。 初句制意中,初对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