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谛义证得经》·乌玛斯伐蒂
§8.1 缚的原因是邪见、不远离、放逸、秽浊、作为。(mithyādar?ana-avirati-pramāda-ka?āya-yogā bandhahetava?.) 〔注释〕 前几章论述了七谛中的命、非命、漏三谛,本节起论述缚。 「邪见」(mithyādar?ana),即与正见相反的观点。「不远离」(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远离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应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於声色犬马等奢侈淫逸的物质生活而不节制。「秽浊」(ka?āya),见§8.10;「作为」(yogā),见§6.1。 §8.2 由於命有秽浊,因此取得对业适合的物质。(saka?āyatvāj jīva? karma?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注释〕 原注说:「对业适合」,即「适合於取得业身。」业身是由细微的、物质性的业形成的。因此本节意为:得到适合於形成业的物质。 §8.3 此为缚。(sa bandha?.) 〔注释〕 据乌玛斯伐蒂原注,本节意为命受纳了上述构成业身的细微的物质性的业,这就是缚。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两节合为一节,作(§8.2)。 §8.4 这(缚的)种类(分为业的)本质、止住、威力及微点(的数目等四种)。(prak?ti-sthity-anubhāva-prade?ās tad-vidhaya?.) 〔注释〕 在空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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