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四法印

《智者入门论》·麦彭仁波切
因生有为法,刹那无常性, 初刹那不变,终究亦不灭。 如流水灯火,刹那同类无, 凡愚思为一,增益有法常。 闪电泡云等,至须弥万物, 刹那同类灭,自灭无他因。 外器世间界,亦随有情业, 如虚空界云,成住终坏灭。 如是安住时,亦以缘增减, 业感变异等,无常即刹那。 内处诸有色,业生相续住, 住胎降生等,分位次第变。 三界心心所,四缘生期间, 至寿增圆满,刹那串联住。 如种生芽等,因生有实法, 前后因果生,知皆刹那性。 若知法无常,不贪诸有为, 远离常执痴,悟入真实义。 如此讲解完所要通达的十处意义之后,接下来依理抉择所证之精华——四法印,如经中云:“诸行无常,有漏皆苦,涅槃寂灭,诸法空性无我。” 一、诸行无常 要知道,所谓的行,就是以因缘而行或属于有为的任何法,这一切都是刹那生灭的,因此是无常,凡不是由因所生,即是无生。产生的法,在因缘没有聚合之前不存在,当因缘聚合齐全无间产生的第一刹那,为形成,它也是从自身形成之时起不留住于第二刹那而灭尽,次第由因的聚合没有消失前,与前面相同的相续不断流转,凡愚则将有实法从出生到没有毁灭之间认为常有,这只是错误的观念。实际上,就像河流、火焰等一样,成为无情法的外器世界及内在的身体、心识所摄的一切心与心所也是刹那生灭,如此闪电、水泡、浮云等直至须弥山之间的万事万物安住期间不管是显得多么长多么短,但要知道都同样是刹那的自性。为什么呢?这些有实法终究毁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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