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处

《智者入门论》·麦彭仁波切
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 触法十二处,眼色至意法, 应用处之名,七识界归意。 意乃诸有境,有寻意于法, 实假现遣余,违属境有境, 依种种名言,不昧所知义。 眼界与眼处是同一意义,仅仅是各品安立方式不同而已。同样,十色界每一界也就是它的处,法界即是法处。七识界包括在意处中,从眼处到意处、由色处到法处之间,共有十二处。从眼至意之间的内六处是能取,色至法之间的外六处是所取,通过能取、所取的途径成为产生、起现识境的门,因此称为处。 尽管五蕴可以涵盖一切有为法,但并没有包括无为法,无为法可摄于界、处之中,所以说一切所知万法均可包括在这两者中。 上文中已宣说了界的详细分类,实际也如此了知。在本品中,由意处、法处展开来阐述名言的某些安立。意也了知眼等的对境——色等,五根,也是以与识随存随灭的方式来了知它们的存在,因此意是一切所知的有境。不仅如此,而且因为为一个识相续所摄自证的缘故,五根识连同意本身都成了无分别意识的对境,为此意是一切法的有境。有分别意可以命名外内一切法,通过这种途径对万法不愚昧。所以说,意是诸法的有境,能认知诸法的意义,是取舍的作者。如果意善,那么其他识也将善妙等,根据意识的作意,其他识才能于对境进行取舍等,因而意为主要。如世尊在经中说:“诸法之前意先行,意者迅速意为主。”很显然,一切能知均可归集在心识中,一切所知都归集在法中。心识包括五根识和意,五根识是无分别的,意具有分别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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