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識有四分
《唯识研究》·周叔迦
這唯識哲學所說的,不僅是在覺了以後認識一切事理的本質,除識以外無他物。即使在凡夫的思想作爲上也僅是自己識的了別,與一切事理的本質毫不相幹。爲了解釋識的了別作用究竟如何?所以要仔細的研究,這研究在唯識哲學的曆史上是古今不同的。有說識的作用是單純的,說是識只有一分。有說識的作用不是單純而是對偶的,說識有二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是對偶而是複雜的,說識有叁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僅複雜且是重疊的,說識有四分。 ㈠說識只一分的說:識只有「自證分」。即是說識的了別作用不是對待的。眼也未見色,耳也沒聽聲。所有我們所得到的顔色聲音與實際的顔色聲音毫不相幹。這不過是自己識上一種證明認爲外界有這一種情況就是了。立這種學說的是安慧菩薩,南印度人,生在佛滅度後一千年。 ㈡說識有二分的說: 但說唯有「自證分」不足以表明識的作用。識的功能有兩種: ①相分:相是相狀,便是隨著外界事物的本體在自己識的相分的功能上發生相似的相狀。 ②見分;見是見解,便是用見分來證驗,自己識的相分的一切功能。 所以說人的一切知覺都是自己識上見分對相分的了別,與事理本體毫不相幹;這便是唯識。立這一種學說的是難陀論師。 ㈢說識有叁分的說: 第一說是只就識的本體說;第二說是就識的作用說。都是偏的。識實在應當有叁分: ①「相分」:這相分譬如「布」。 ②「見分」:這見分譬如「尺」。 ③「自證分」:這自證分便是量得的結果——「布有若幹尺」。 立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