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百法

《唯识研究》·周叔迦
研究唯識哲學之先,必須要先明了百法。「百法」就是一百個名詞的解釋,是唯識哲學的提綱,是唯識論對于心理學簡單的說明。 這一百種法分成五種: ㈠「心法」:就是人的智識,共有八種。 ㈡「心所有法」:心所附屬的作用。因爲人的智識只是分別,是不能成就善惡好惡的,這都是由于另有心所附屬的作用,共有五十一種。㈢「色法」:心法同心所有法的對象。這「色」字是照梵文直譯的,意思是指「物」。但是中國普通對于物只是有實質而可以觸摸的。這個色字的範圍卻不同,一切光聲香味感覺,凡是與知識成對象的都叫作「色」。因爲色是眼識的對象,是一切對象的最初一位,所以梵文用這領袖代表一切,中國既沒有適當的名詞可翻,也只好直譯作「色」了。這色法共有十一種。 ㈣「心不相應行」:因爲心與心所和那色法互相發生了種種的關系,因這種種的關系假定爲種種的行爲,這行爲不是由心上直接發生的,所以叫作「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種。 ㈤「無爲法」:就是無有作用清淨寂滅的法,這便是心、心所以及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的本性,共有六種。以上共是百法。 ㈠「心法」共有八種: ①「眼識」能見色。 ②「耳識」能聞聲。 ③「鼻識」能嗅香。 ④「舌識」能嘗味。 ⑤「身識」能感覺觸摸。這五種識是最顯明的,人人都了解,總叫做前五識。 ⑥「意識」能思想事理。 以上的六識在佛教大小乘中是共同的。不但是佛教,其他的印度哲學以及其他的哲學也都是如此解;然而不及唯識哲學的精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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