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清国理藩院呈禀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敬禀者,窃因本年即一七六二年十二月三日,曾由工程处派来人员,修缮俄罗斯馆院因雨倒 塌及日久腐朽之建筑,此项修缮工程,包括馆院周围年久颓废之墙壁及其他房舍之建筑。在 第三年中,经过半年有余,雨淋倒塌之西墙未曾修复,因此致成商馆窗户及其他建筑物品之 盗窃,盖因毫无监守之故。更夫洪三意图掩饰,曾经口头或系书面(未能详悉)向贵院报告, 谓该项建筑物品似系为我俄国人等所盗窃,此实不可能之事,盖该项物品不合于建筑寺庙之 用。关于此事已由监庙人阿列克歇达尼洛夫向贵院口头解答(为此答辩而传唤外国人,且 为正直之人,实已体面无存),该项窃盗之事,僧等全不知情。在第三年中,历时甚久以后 ,该项墙壁虽曾由工程处加以修缮,惟其工程之粗劣,甫经半载,即已倾倒,当时因不愿烦 渎贵院,且亦不容俄国馆院残破不堪,曾以俄国公款自作二次修缮。为此,乘此机会(修缮 俄国馆院)敬向贵院呈报,恳祈饬令此次进行修缮万勿再似从前草率了事,必须坚固为是。 现据工程处为修缮事宜派来之武官傅君向僧谈称,彼所奉命令只为修补墙垣,并非完全修缮 ,因此次修缮工程之全部包工银两,共计只有壹拾壹两肆钱,以此少额拨款而修缮全部墙垣 ,殊不可能,岂止不能为坚固之修葺,即全部涂新亦不可能等语,僧窃维墙垣已经倒塌,深 虑窃盗之来袭,此种窃盗在此广大都市之北京,实繁有徒,不可不慎也。为此敬祈大清国理 藩院,惠允依照友好条约关于养给僧侣教士之规定,赐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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