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九
《大明会典》·李东阳
律例十 【 刑律二】 鬥毆 鬥毆 凡鬥毆、 【 相爭為鬥相打為毆】 以手足毆人、不成傷者、笞二十、成傷、及以他物毆人、不成傷者、笞三十。成傷者、笞四十。青赤腫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髮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從耳目中出、及內損吐血者、杖八十。以穢物污人頭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齒、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抉毀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湯火銅鐵汁傷人者、杖一百、以穢物灌入人口鼻內者、罪亦如之 ○折二齒二指以上、及髡髮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兩目、墮人胎、及刃傷人者、杖八十、徒二年 【 墮胎者、謂辜內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其雖因毆、若辜外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內未成形者、各從本毆傷法、不坐墮胎之罪】 ○折跌人肢體、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兩目、折人兩肢、損人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致篤疾、若斷人舌、及毀敗人陰陽者、並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將犯人財產一平、斷付被傷篤疾之人養贍 【損二事以上、設或毆人一目瞎、又折一肢之類。及因舊患、令至篤疾、如人舊瞎一目為殘疾、更瞎一目成篤疾、或先折一腳為廢疾、更折一腳成篤疾、斷人舌、謂將人舌割斷、令人全不能說話、毀敗人陰陽、謂割去男子莖物、破損外腎者、並杖一百、流二千里。將犯人家產一半、斷付被傷篤疾之人養贍、若將婦人陰門、非理毀壞者、止料其罪、不在斷付財產一半之限】 ○同謀共毆傷人者、各以下手傷重者、為重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