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无组织的社会中个性的意志之结聚

《现代社会学》·瞿秋白
社会是由个人组织成的,而社会现象就是无数个人的感情、情绪、意志、行动积集组合而成的总体。换句话说,社会现象便是个性现象的“结聚”(Resultart)。可以举经济学上的价格,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市场上有买的和卖的,一边有钱,一边有货,各人要达自己的目的。讲价、称货、让价、付钱,——同时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又各自相竞,结果一种“市场价格”便规定下来了。这已不是各个买者或卖者心上想要的价钱了,而是一种社会的现象成就于各个的“意志”互相斗争之结果的。其他社会现象亦是如此。譬如革命,许多人同时行动,有些积极些,有些消极些,这种人倾向这边,那种人倾向那边。这种“人的斗争”里,最后“革命若能胜利”,必定发现新制度新秩序。“一定的关系,亦和麻布等同样是人的产物”(马克思之《哲学之贫困》,驳蒲鲁东[28]之《贫困之哲学》,Das Elend der Philosophie.Antwort auf Proudhon's Philosophieder Elend.)。 但是社会现象虽都是“人的产物”,却有两种不同的场合。一种便是无组织的社会里,——譬如“简单的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的社会,还有一种便是有组织的社会里,——譬如共产主义。我们先说第一种。仍旧可以拿价格来做例子,实际上的价格与市场上买者及卖者的心愿是否相符呢?当然是不能相符的。市场上有许多人是不爱这种价格的:——那些没有钱而买不起的人看着这样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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