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学存在之根据
《现代社会学》·瞿秋白
社会学的对象,上一节已经略略规定;的确有一定的范围,有一种现象是社会学所研究的。——然而研究“一种”现象的,还未必是科学。要看:这种现象是否特殊的,是否用得着特立一科学来研究?——因为研究一种现象亦可以仅仅是一种学说。所以若特立一社会学,亦许违背了学术界的“以最少劳力得最大结果”的原则。假使社会现象,如政治、法律、道德等等各有各的科学公律,研究社会时可以持此等公律分各方面去研究便能了事,那时社会学的存在就没根据。社会现象的确是宇宙间各种现象中之一,用分类的方法可以承认这也是一类,然而譬如说竹子或禾本科植物亦是一类,何以又没有禾本科学呢? 所以又有一个问题了:“有没有充分的理由,特别设立一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现象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要先答覆下列三层疑义:一、这一种现象本身是否有此等重要的程度;二、是否是Sui generis(自成其为一种),有他种现象所无的特征;三、是否已有别一科学研究?假使此种现象已有别一科学研究,或为别一科学的对象所包含而并无特别的特征,那社会学就简直是多余的。 一、社会学实用上及理论上之重要 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及其相互行动,当然是非常之重要。人类当然要想知道此等现象的因果,首先就是实用方面有迫切的需要,近代社会问题式或社会政策式的社会学之发现便是“物证”。科学是生存竞争的工具,而社会学正是适用于人类相互行动方面的工具。因此,社会学的实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