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目的论及其批评内在的目的论
《现代社会学》·瞿秋白
假使我们细细研究目的论,当他是一种总原则,——就是以为一切都有一定的目的之学说;那时我们很容易发见这种学说的背理。究竟什么是目的?“目的”的意义,就是预设的标点,有意的计划中之最后结局。没有设目的的人,就没有目的。石头没有甚么目的的,太阳或任何行星,以及整个的太阳系亦是如此。“目的”只有有意识的生物方才能有;有意识的生物方能自己立一个目的,渐求达到。只有野蛮人才会想到石头亦有目的;野蛮人往往以为自然界一切有灵,宇宙间一切有神,——所以野蛮人是目的论派,他以为石头(自然)和人一样,自己能定一个目的出来。可是中国古代的庄周已经说:“复仇者不拆‘镆干’,虽有忮心者不怨飘瓦。”那些目的论派,真象野蛮人,——竟要“怨及飘瓦”,——因为他们以为全宇宙(或全社会,或所谓“人生”),确有一目的,为“不可思议的”人所立,张君劢所谓“其所以然之故,至为玄妙不可测度”。可见“目的性”、“适当性”等类的意义,简直于客观宇宙绝不能应用,而宇宙间的规律性,亦并非目的论的规律性。 学术界之所以发生目的论与原因论的争执,倒是很容易说明的一件事。人类社会分裂而成各种部分之后,少数人管理、命令、统治,而多数人受管理、受命令、受统治,于是大家照着这样“规范”去比附全宇宙——所谓“作之君,作之师”,以至于五行生尅阴阳男女尊卑等等,无不如此。地上有皇帝、法官、地方疆吏,天上就有玉皇大帝,天下都有城隍土地、日巡、夜巡等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