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学之对象
《现代社会学》·瞿秋白
第一节 社会学之对象 社会学的定义,至今每一个社会学家各有自己的解释,普通也不懂得究竟社会学是什么。因此,我们若要研究社会学,首先便应当确定社会学之“对象”,就是社会学所研究的东西;不但如此,尤其要明析社会学的范围。不然,就很有危险,——社会学家往往可以因此劳而无功:研究了半生,结果所研究的仅仅是社会学的一部分,或者简直不是社会学,甚至于写来写去只是几篇通俗的社论,新闻记者的通信稿。这是因为社会现象异常复杂,近代科学方法还很少和他接触,再则,自然科学的对象纯粹是客观的,而社会科学的对象却就是人自己,所谓——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社会学原是很幼稚的科学。号称社会学最盛的美国,有一个美国社会学会,在一九一五年时他居然已经存在了五十年,他做这五十岁生日的时候,举行一次“征求答覆案”,发行纪念特号;结果全美所有的大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定义不同得很;社会学还仅在搜集材料时期,于此格外的明白表显出来了。〔看斯摩尔[1]的《美国五十年来的社会学》Amer.Journal of Sociology,May 1919,Small,“Fifty Years of Sociology in the United Stats,(1865—1915)”〕 那时所谓社会学还是:“因为他是新科学,于是凡在别处找不到容身之所的问题都拥到他这里来,新发见的地方都是爱尔多拉多(“Eldorado”福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