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中国之缺乏于此
《中国文化的命运》·梁漱溟
我们仅能说到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止,不能截然说他没有。例如以国家来说,以地方自治体来说,以同业公会来说,乃至以宗教团体来说,中国都是有底。柳诒征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学衡》第五十四期),从史籍上考证中国民间各种团体组织,亦算搜求有所得。至少,不能否认其形迹之有。 虽然形迹上是有,但一经与中古欧洲对看,其贫乏真不堪说了。如史家所传,中古欧洲无论何人均属于教会,正如今日人人各属于其国家一样。且不得叛离,否则以大逆不道论。但中国人百分之九十,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他们于圣贤仙佛不分彼此,一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进甲庙则不进乙庙,拜乙神则不拜甲神之稍有区别。区别都没有,自更说不到组织。又如所传,中古教会广拥领土及其他资产,并享有教税曰什一税者。凡教徒均有纳税义务,正与吾人今日纳税于国家同。中国寺庙纵有财产,亦非此比,更不能收税。又如所传,中古教会有法律,有法庭,有监狱,有定人终身监禁罪之权。此在中国直为梦想不到之事。又如所传,中古教会不但执行国家职务,而且有国家之机关组织:为教皇者,有立法及管理各国教士之权以上四层均见何炳松编译《中古欧洲史》第一八七页,商务出版……这一切都是梦想不到底。所以比起来,就比不得。 同此教会虽曾传教到中国,或因初传所及甚小,或因持妥协态度(如耶苏会之妥协于中国礼俗),或因遭拒绝(不妥协之后遭拒),讫未能将中国人纳入其组织。及至末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开了,时则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