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基督教的精神
《中国文化的命运》·梁漱溟
古朗士书结尾说:信仰初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信仰变化,社会乃屡经改革;信仰消灭,社会亦崩溃变形。我们可增补一句说:一新信仰代兴,一新社会组织随之以起。认识了基督教的精神,则于继古代社会而形成之中世社会,不难理解。 基督教精神,可约之为三大点: 第一、“神”绝对唯一,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以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意义与宗教形式全都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变为爱神。对于神亦不再供饮食牺牲;所祷亦迥非符咒。 第二、兼爱同仁,与从前区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以上帝为父,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者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与昔之宗教仍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及其物质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底;而灵魂自由,可径接于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现世,愈少参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苏说“与凯撒以凯撒所应有,与上帝以上帝所应有”,上古混宗教政治为一者,至此乃分开,而国家政府得以独立。又宗教垂诫于人的义务,却不管人间一切权利问题。权利之事,由法律去规定。基督教是第一个不以法律隶属于自己底宗教(罗马法典之进步大得力于此)。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见桑氏《世界文化史》第一一七页。又云“男子生七岁即不由母抚育,而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