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伦理本位底社会
《中国文化的命运》·梁漱溟
对于他们在社会本位个人本位之两端,翻覆不已底西洋社会,我们说此历久不变底中国社会,是一“伦理本位底社会”。 何谓伦理?我们可以覆述前章的话:人和人相与之间,就有了伦理关系。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故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乃至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莫不自然有其情。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其相互间底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尽正在此情与义上见之。 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而家人父子乃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底,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遇事相助则有乡邻朋友。随其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有其若近若远四面八方数不尽底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皆有其情与义。然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称谓。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