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 清陈恭甫《汉读举例》
《国故概论》·钱基博
汉儒音读之法,凡言读如、读若、读为、读曰、读与某同,皆别举一字以定其音,此常例也。亦有即本字为音者。盖字包数音,音包数义,字同而音异者别其音,字同而义异者别其义,故或举经典习见之文以证之,或举方俗易晓之语以征之,字虽不改而音与义已判矣,此又一例也。复有字止一音一义,难为比况之词,但就本义为本音者,此又一例也。前一例,人所易知。后二例见经籍古注者,详考如下。 杜子春《周礼》注八事:《地官·稻人》:“以沟荡水。”注:“荡读为和荡。”《春官·磬师》:“击编钟。”注:“读编为编书之编。”《箠氏》:“掌共燋契。”注:“燋读为细目燋之燋。”《大祝》:“五曰振祭。”注:“礼家读振为振旅之振。”“四曰振动”,注:“振读为振铎之振。”“七曰奇拜”,注:“奇读为奇偶之奇。”《夏官·圉师》:“射则充椹质。”注:“读为齐人言铁椹之椹。”《职方氏》:“其浸颍湛。”注:“湛读当为人名湛之湛。”《服不氏》:“以旌居乏而待获。”注:“乏读为匮乏之乏。” 郑司农《周礼》注二十六事:《地官·序官》“遗人”注:“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春官》:“巾车鹥总。”注:“鹥读为凫鹥之鹥。”《车仆》:“大射共三乏。”注:“乏读为匮乏之乏。”《天府》:“衅宝镇。”注:“衅读为徽。”或曰:“衅鼓之衅。”《典瑞》:“驵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注:“驵读为驵疾之驵。”《夏官·大司马》:“师旅执提。”注:“提读如摄提之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