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到大同之路
《近代中国与新世界》·萧公权
第一节 思想的层次和阶段 康有为的社会思想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关注实际事务,在晚清时冀图挽救帝国危亡,在民国时抨击风雨飘摇的政局。另一个是神驰于理论与想象的领域,超脱现实。康氏常来往于两层次之间,有时同时立足于两层次。他可说是扮演了双重角色:实际的改革家与向往乌托邦的思想家。 有人说康氏自谓其学30岁时已成,不求再变。[1] 此说与事实不合,康氏一生中不止一次转变[2],但就其社会思想而言,则非无据。综观其著作,凡涉及人和社会的基本信念,见诸于1880年代的,历久不变。[3] 惟当亲身经历证实不可行时,仍适应时势,突出可行者,搁置不可行者。是以,他来往于不同的思想层次。他的思想也因而有不同的阶段。但一阶段与另阶段之间并不是真正的思想发展,而是不同思想层次的转换。 有几个阶段显而易见。在1878~1884年之间,经过研读儒家经典、佛典、中国制度、西书之后,得以独立思考,奠定了他的社会思想初基[4]。他在两部未刊稿——《实理公法》和《康子内外篇》[5]——中,提出了他的思想纲要。于此处女作中,他特别关怀道德价值与社会关系。在此时他并不注意实际事务,而注意他所信仰的“真理”和“原则”。他尚未能建立乌托邦之说,但他的乌托邦理论的最早基石于此奠立。 到1888年,他开始要求政府注意变法,遂暂时中止空洞理论的追求。[6] 自此之后直到戊戌之秋,他日益卷入变法运动,至“百日维新”达到高潮。在这段时…